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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评论 |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解读

黄春林 黄天一 网络与数据法律实务 2022-09-24

2021年1月11日,为了统一各地路测及示范应用政策、标准,推进路测互认共享工作,探索扩大示范应用范围,在借鉴国际经验并综合平衡风险的基础上,工信部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修订后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新规”),确立了单位(路测及示范应用主体)、车辆、驾驶人、道路四合一绑定的监管模式


此前,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4月联合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下称“管理旧规”),是目前20余个省市智能网联汽车路测管理细则的指导性文件。在《管理旧规》的指导规范下,目前我国累计开放路测道路超过2000公里,发放测试牌照超过400张。


结合近期立法、标准制定趋势及各地监管实践,汇业律师事务所黄春林律师团队简要解读《管理新规》主要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车  辆

《管理新规》沿袭了原定义,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智能装置,通过通信网络,借助智能感知或精准地图系统等,实现V2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新一代智能汽车。


车辆类型方面,除乘用车、商用车辆外,《管理新规》增加了无人垃圾车、清洁车等专用作业车。


在准入条件方面,在《管理旧规》等规定的基础上,《管理新规》规定智能网联汽车上路前应同时满足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条件:

(1)未办理过机动车注册登记;

(2)具备人工驾驶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满足驾驶人即时转换操控;

(3)取得出厂合格证明、车型强制性检验报告、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随车检验单和货物进口证明书等;

(4)已购买且在有效期内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及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事故赔偿保函;对开展载人示范应用的,还应包括为搭载人员购买的座位险、人身意外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

(5)取得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6)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分别标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或“自动驾驶示范应用”等字样;等等。


系  统

《管理新规》规定第三方检测、评审等机构,通过不同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场景等,检测、评审智能网联车辆相关系统、网络(包括但不限于感知、决策及控制等计算系统、云控系统、高精地图系统、信息安全系统、智能终端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等)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此外,车辆系统、网络、软件等发生变更的,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或备案后方可上路。


顺应当前国家网络安全立法及执法趋势,《管理新规》新增规定了相关系统的网络安全要求。对具有网联功能的车辆或远程控制功能的云控平台、智能终端系统等,应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汇业黄春林律师团队介绍,实践中,通常要求相关系统应当通过不低于等保三级备案,部分云平台还要求参照CII安全规范执行),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采取符合《密码法》等规定的密码应用,符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的网络产品及服务,等等)。


同时,在数据采集及存储方面,《管理新规》明确要求车辆具备车外360度视频监控(应注意避免采集地理信息和标注、处理敏感位置,以及加强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及车内音视频监控(应加强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此外,《管理新规》增加了对车辆标识(车架号或临时行驶车号牌信息等)的采集要求,并将数据存储的时间从3年缩短至1年。此外,车控、示范应用有关的APP收集个人信息的,应当符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规定。


此外,车辆使用的通信网络还应当符合工信部关于电信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


主  体

根据《管理新规》,智能网联汽车路测及示范运行相关的主体包括路测主体、示范运行主体、驾驶人、第三方检测/评审机构、主管机构等主体。


路测主体是智能网联汽车路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智能网联汽车路测申请、组织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在国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根据《管理新规》等规定,路测主体应当具备测试有关的经验和业务能力、网络安全及数据分析能力、责任履行及承担能力等。


示范应用主体是《管理新规》新增的主体,是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示范应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在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根据《管理新规》等规定,示范应用主体应当具备运营有关的经验和业务能力、网络安全及数据分析能力、责任履行及承担能力等。多个单位联合运营的,还应当通过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边界。


驾驶人,有的地方细则中又称为安全员,是指经道测、应用主体授权负责车辆安全运行,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从车内采取应急措施的人员。与《管理旧规》一脉相承,驾驶人任职条件一致,且无论是道路测试还是示范应用,驾驶人均应处于车内(不能仅在云端)对车辆能够进行及时接管控制的位置,在必要时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接管措施。此外,《管理新规》采取“人车合一”监管模式,即驾驶人信息应当绑定登记在路测通知书和示范应用通知书上。


《管理新规》还规定了第三方检测机构第三方评审机构及有关主管机构的职责、行为和责任。


道  路

《管理新规》最大的亮点之一,即在国家层面将道路由限定道路扩展到限定区域,并明确了高速公路可作为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道路。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新规》规定,可以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或区域不应超出路测车辆已完成的路测路段或区域范围。此外,《管理新规》采取“车路合一”的监管模式,即车辆仅能在通知书载明的路段或区域范围内测试和示范应用,其他区域不得开启自动驾驶模式,且车辆从停放点到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路段、区域的转场,应使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驶。


此外,当地主管机构应当在路测、示范应用路段和区域内应设置相应标识或提示信息,并发布相应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活  动

与《管理旧规》仅规范了路测活动不同,《管理新规》专章明确规定了示范应用活动的合法性并增加了相关准入及监管要求。


所谓示范应用,是指在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物运行活动。根据《管理新规》规定,路测是示范应用的前置条件,即申请示范应用的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申请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路测,且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


相同的是,不论是开展路测活动还是示范应用活动,主体均应依法向属地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路测或示范应用通知书,随车携带通知书备查。


不同的是,路测活动不得搭载其他与测试无关的人员和货物,而示范应用活动可按规定搭载探索商业模式所需的有限的人员(例如员工、园区人员)或货物,提前告知搭载人员及货物拥有者相关风险,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和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但目前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搭载危险货物。


责  任

根据《管理新规》,在路测、示范应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道交法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现行道交法规确定事故各方责任,并依照有关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行或者依照道交法规可以处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拘留处罚等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以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车辆毁损等严重情形的,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通知书,收回临时行驶车号牌


法规及标准(部分)

(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部分)

(二)标准性文件(部分)


作者介绍

黄春林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黄春林律师,现为上海市律协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网络与数据合规、高新技术及泛娱乐领域综合法律服务,常年为数十家境内外企业提供前瞻性法律服务解决方案,2019年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专著《网络与数据法律实务:法律适用及合规落地》,多次被LegalBand、知产力等评为中国顶级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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